星期四, 6月 09, 2005

法律常識

今天一位客人來公司簽貸款合約(loan agreement)的時候,我看見他的簽名是寫上「飛龍」二字(他的真名不是飛龍),心裡暗笑的同時,想到一個問題:究竟簽名可不可以跟自己的真名完全不同?舉例說,我名叫陳大文,但簽名能否寫上「劉德華」三個字?若果可以,人家他日反口說沒有簽過約,怎麼辦?這些應該是法律問題,我不懂。害怕闖禍,只好請客人簽回自己的名字好了。好在客人也沒有什麼異議。

當我跟經理說客人簽名寫上「飛龍」二字,經理說:「頂!叫佢o係隔離寫埋「在天」呀,笨!」

到銀行清還了信用卡的本月最低還款。戶口只剩下二百元不夠。

1 Comments:

Anonymous 匿名 said...

點解唔去睇戲喎????????????

12:32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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