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4月 21, 2005

張五常錯了嗎?

最近張五常發表了一篇題為《從高斯定律的瑣事說起》的文章,內文重複地提到高斯定律,說該定律雖然有錯,但絲毫無損定律的重要性。高斯在一九九一年獲諾貝爾經濟學獎,是張五常的好朋友。此文在網上掀起小風波。有網友說張五常錯,錯在說高斯定律有錯。網友說,高斯定律正確與否要視乎交易費用的定義,不能一概而論。問題有趣,因此想在這裡說說自己的觀點。

為什麼張五常要這樣定義他的交易費用呢?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張五常從《公司的本質》一文初次接觸「交易費用」一詞,意識到高斯所說的交易費用根本就不是「交易時的費用」;從一個角度看,那是一種「一人世界中不會有」的費用。這是說交易費用是因世界多過一個人(社會)而起,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有競爭,而要決定勝負,制度便形成了;所以再進一步說,交易費用是改錯名,應該叫作「制度費用」。從這個極端的角度看,交易費用高於零是市場(一種制度)出現的一個必要條件。
事實上,高斯根本沒有在《公司的本質》定義他的交易費用,可能是連他自己那時也想不清楚。張五常是把高斯所說的交易費用闡釋得更為清楚的。張五常說高斯是同意交易費用應該稱為制度費用。如果是真的話,高斯應該會認為自己的高斯定律的假設是互相矛盾。

從張五常的角度看,高斯定律的假設矛盾與否根本就不是要「視乎交易費用的定義」,而是交易費用根本就是制度費用,高斯定律的假設怎會不互相矛盾呢?根本就不能夠把交易費用定義為「交易時的費用」!這樣做是把交易費用這個慨念誤解了。

寫此文的目的,是想說明我不認為張五常是這樣的一個邏輯低手,把人家的定義更改了,就無的放矢,說人家錯。張五常不過是堅持著從一個自己認為不可能錯的角度看高斯定律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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